【关于停止受理出口埃及商品装运前检验的通知】
 

610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停止受理出口埃及商品装运前检验的通知》,2015615日起,除法检出口商品外,各局不再受理出口埃及商品装船前检验,终止实施6年之久的检验检疫部门对输埃产品实行装运前检验制度。

近年来,为发展本国经济,埃及新政府加强了进口限制,201411月提出了其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埃及强制性标准的新要求。埃及强制标准(EOS标准)很多等同采用欧盟的EN标准,这些标准普遍高于中国国家标准要求,埃及工贸部又于201563日发布了2015年第444号部长令,取消了该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中国输埃商品需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通关的第257号部长令,决定中国输埃商品将不再凭CIQ证书在埃方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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