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14 年11 月通过了《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公约》(即SOLAS公约)的修正案,关于出口集装箱重量查核(VGM)的相关要求的消息,要求强制执行集装箱重量验证。规定要求自2016年7月1 日起,除非提单上的托运人向海运承运人且或码头代表提供集装箱重量,否则集装箱不再允许装载,该修正案适用于所有公约缔约国,每个国家将通过相关法律,并为实施这项规定提供相应指导。
当今,载货集装箱的重量并不总是正确的。这导致了整个供应链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风险不断增加。
2016年7月1日起,托运人应当将经验证的载货集装箱重量(VGM)提供给船舶承运人及码头经营方。托运人有责任按照当地政府的法律规定及指引,在承运人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获取并提供VGM。
SOLAS规定明确,如果托运人未能提供VGM给船舶承运人或码头经营方,集装箱将不予以装船。这种情况下,托运人应当承担所有额外费用。托运人可以授权第三方提供VGM,然而托运人仍须承担整个过程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以下方法进行集装箱重量验证:
方法一“整体称重法”:完成所有货物装箱和封条后,对载货集装箱进行整体称重
方法二“累加计算法”:对所有货物(包括包装、垫料)和集装箱皮重进行累加计算出集装箱的整体重量。
(方法二对于散装货客户来说显然不太实际,比如废金属、谷物等,这也取决于当地监管部门时候允许使用此方法
所有VGM信息中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订舱号或者提单号 b.箱号 c.经验证的集装箱重量及重量单位 d.重量验证方法(方法一或方法二) e.托运人的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声明 f.托运人的正式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代表托运人提交VGM的第三方) g.责任方(即提单上指名的托运人) |